2021年湖北公务员取消五项奖励
二、规范奖励实施工作程序,方便基层单位操作。《通知》提出奖励工作方案报经奖励决定单位备案后实施,并就对象申报、考察、公示等工作环节设计了《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计划表》、《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建议名单汇总表》等,方便基层单位统一规范操作。
在程序方面,特别强调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和奖励单位的公示环节。《通知》明确对拟奖励对象,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奖励条件全面考察,按照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权限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予以公示。作出奖励决定前,奖励决定单位根据需要组织评选或者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奖励决定单位管辖范围内对拟奖励人员予以公示。
三、明确了奖金标准。参照湖北省公务员目前奖励的奖金标准和相关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奖金标准,《通知》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一次性奖金标准分别定为1500元、3000元、6000元。鼓励各地各单位可通过组织开展工作研讨、身体检查、疗休养等活动,在工作、生活上对获奖人员给予更多关心关怀,激励其保持荣誉、再创佳绩。
四、强化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功。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