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网
首页 > 小知识

丽江反杀案始末(3)

2023-04-07 来源:文库网
该款的规定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代表着,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唐雪行为属防卫过当。
“唐雪行为系典型的、具有标杆意义的正当防卫行为。”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唐雪辩护律师殷清利这样表示。
在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递交的材料中,殷清利称,被告人唐雪在被害人李德湘醉酒后实施无故拦车、辱骂、追踪、上门持刀砍砸、翻墙行凶、被先行殴打等复合性、持续性不法侵害的情形下,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反击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防卫过当,对被告人唐雪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新浪微博名为“#男子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孩反杀#被指故意伤害罪!你们怎么看?”的公开投票中,投票结束时,共有3327位网友选择“正当防卫”,而认为是“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的网友则分别为68人和340人。
舆论的争执点之一在于,双方发生扭打前,李德湘手中的菜刀已被同伴夺走扔掉。

丽江反杀案始末


唐雪父亲展示唐雪睡衣口袋搜出的刀具同款,只是唐雪带那把是红色的,这把绿色,平常用来削土豆皮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条文当中的“正在进行”出发,有网友支持检方目前的认定,主要原因在于“当时醉酒男手中并无凶器”。
据《南风窗》记者了解,李兆云现已委托相关律师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李方称唐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将前两次摩擦称为“双方口角和肢体冲突”,并主张赔偿104万元。
“对于我女儿一个弱女子而言,在那种情形下,我想问一下检察官、法官,我女儿怎样才能保护自己?怎样才不过当?”在某网络平台的公开发言中,唐加勇如此发问。
03
“反杀”案屡受关注
《南风窗》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在刑事案件中,以关键词“正当防卫”进行检索,共有22729篇文书。在此基础上,将判决结果设定为“无罪”再进行检索,结果为3295篇文书。同样的检索条件下,将判决结果分别设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得出的结果则分别为20040、1381和 79篇文书。
“正当防卫条款也被称为‘僵尸条款’。”对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向《南风窗》记者解释道,我国1979年刑法就对正当防卫作出规定,1997年刑法放宽正当防卫限度条件,增加无限防卫权,但基于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始终难得一见。在徐昕看来,这一现实与我国司法理念和司法人员认知密切相关。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也曾经谈到,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但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需要被“激活”。
可以肯定的是,过去的司法实践既没有跟上社会生活的实际变化,也没有跟上立法的进展。近年来多起“反杀”案件,在判决过程中也经历了“反转”。
2018年9月,针对昆山持刀砍人案中,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认定于海明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发生在当年7月的河北涞源反杀案中,涉案女大学生及其父母同样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免除刑责。
其中,于海明正当防卫案被最高检列入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发布这些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目的就是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

丽江反杀案始末


这些界限和把握标准,和很多地方的实际司法习惯形成了鲜明对照。比如正当防卫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前提,但不能要求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加诸被害人身上,只要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已经迫在眼前,或者已达既遂状态但侵害行为没有实施终了的,就应当认定为正在进行。鼓励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是其基本精神。
当然,丽江“反杀”案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不能从这些指导性案例中直接推导出来,需要看司法机关最终对于具体行为和现场情境的法律认定。比如,双方在门前发生扭打前,李德湘手中的菜刀已被同伴夺走扔掉,此时是否仍能认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无论如何,“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介入会让案件朝着更理性的方向发展。”在赵荔看来,这可能会影响一审法院的审理,使案件在情节认定上,作出更有可能突破传统观念的认定。
丽江“反杀”案到底是成为一个正当防卫权继续被“激活”的案例,还是成为一个对防卫过当的警示,让我们拭目以待。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