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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订婚晚上同居 闪婚一族难幸福

2022-02-28 来源:文库网

白天订婚晚上同居 闪婚一族难幸福


“闪婚”,对于时下的男女青年来说,已经不是新鲜事。特别是一些常年在外打工的人,谈婚论嫁的时间很少。要结婚,他们的捷径就是找媒婆或亲戚介绍邻乡或邻村的未婚男女,短时间内完成相亲——订婚——同居的过程。
这种以“速配”为特征的婚姻,一是高额的彩礼;二是男女双方了解不充分,之后多采用“试婚”形式,未行结婚登记就先同居。这样的婚姻,自然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容易产生财产纠纷。
高额聘金是纠纷的重要源头
台州天台的汤某和女友杨某均系“80后”。
2009年1月,汤某、杨某经人介绍认识,建立恋爱关系。在介绍人与双方家长的撮合下,于2009年 3月23日,按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时,汤某送去了20余万元的聘金和彩礼。杨某家也按习俗进行了回礼,还办了酒席。但好日子不长,一年后,汤某以两人再也无法继续相处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返还聘金、彩礼合计19万余元。
此案经天台法院查明汤某与杨某至今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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