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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替女儿嫁人:重庆一丈母娘嫁给女婿(2)

2024-01-05 来源:文库网
结婚变成生意
据介绍,人和镇某村有个女子甘当远郊农民进城的“跳板”,但每结一次婚,男方要付几千至1万元的名誉损失费。该女子事先与男方讲好,只结婚不同床,结婚后不久就离婚。然后,与下一位男子结婚。她以这种方式结过好几次婚。
农村合作社也瞄准了这桩全新的生意。据了解,合作社收取的“入户管理费”,少则三千元,多则七八千元。这种入户收费现象,在近郊农村相当普遍。
出台政策限制
由于不少人钻政策的空子,把结婚作为进城的跳板。重庆市公安局2000年出台51号文件规定:“农迁农,必须在结婚三年以上,而且夫妻双方均满30岁以上者,方可将户口迁进待开发的近郊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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