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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下半旗致哀的由来

2023-04-07 来源:文库网
下半旗(英文fly a flag at half-mast)也称降半旗,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过程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降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志哀。
下半旗为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致哀方式。当某个国家的重要领导人物逝世后,以下半旗表示对死者的哀悼。
揭秘下半旗致哀的由来:
关于下半旗致哀的由来,最早的、被广泛接受的说法是,这种象征性情感的表达源自英国船员。1612年的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Hearts Ease)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返航驶回伦敦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
根据学术研究,船员们以下降英国国旗的方式,来为看不见的死亡之旗(the invisible flag of Death)腾出空间。将旗帜降到原来旗帜的下方位置,以强调象征死亡的旗帜置于其上。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志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逐渐成为惯例,为各国所采用。

揭秘下半旗致哀的由来


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为本国领导人下半旗30次,为外国领导人下半旗致哀17次。以1969年为界,其前后,中国为外国人下半旗的频率和范围均有明显变化。1969年9月9日为越南主席胡志明下半旗及之前,下半旗的频率较高,以1953年为起点,16年间共发生过12次;其范围绝大多数为我国各地下半旗,意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省辖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人民团体和停泊在港口内的我国轮船。1969年10月19日为索马里共和国总统舍马克下半旗及之后,下半旗的频率明显降低,43年间仅有5次;其范围也不再是全国各地,而主要为天安门广场、国务院所在地新华门前和外交部。(本段参考张博博文:新中国曾为哪些外国人下半旗)
为非领导人下半旗志哀,最早是在1999年。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天安门、新华门、全国省级政府等均下半旗志哀。而真正为普通民众的不幸以国家名义志哀,始于2008年。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全国和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类似的灾难,还有2010年的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在全国哀悼活动中国务院都决定下半旗致哀。2010年1月1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和公安部为海地地震遇难中国警察下半旗致哀,2010年8月26日,香港特区政府及中央驻港机构为香港旅行团在菲律宾马尼拉被挟持事件遇难者降旗致哀。2012年10月4日至6日,香港特区政府为南丫岛撞船事故遇难者降半旗致哀。
近400年来,下半旗致哀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无论是为国家领导人,还是为平民百姓,降旗已经成为一种默认的哀悼形式。国旗,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下半旗致哀,往往也是一种国家意义上的哀悼。将旗帜上升至杆顶,再缓缓下降,为看不见的死亡之旗留出位置。这片简单的空白,和看似象征性的仪式,却是对死者生命的高度尊重,也是哀悼情感的真挚表达。
联合国下半旗致哀名单:
对于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逝世的情况,联合国总部、联合国在日内瓦的办事机构以及联合国驻该会员国的办事机构将以联合国旗将下半旗的仪式致哀。
联合国旗在实行下半旗仪式时,应先将旗升至旗杆顶间歇,然后再降至半旗位置。而在当天降(收)旗的之前,也要先将旗升至杆顶再降旗。
联合国降半旗5条规矩
1.根据联合国秘书长建议,为世界级领导人降半旗
2.在得知逝世消息的当天进行
3.由于天气原因无法及时降旗时,在葬礼当天降旗
4.降半旗时,先将旗帜升至杆顶,再降至半旗位置
5.联合国旗降半旗时,会员国国旗一律不升
联合国为这些人降过半旗的:
一、1948年,印度的国父圣雄甘地(遇刺)。
二、1953年,苏共中央总书记、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
三、1962年,前任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哈马舍尔德于1955年在北京会见过周总理后说过一句广为流传的话:与周恩来相比,我们简直就是野蛮人。)逝世1周年(这可以说只是补办,也可说是破例)。
四、1968年,美国著名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遇刺)。
五、1976年1月9日(逝世次日)至15日(葬礼日),周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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