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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2)

2024-01-05 来源:文库网
 
夫妻之间一定要学会理解和包容,无论是在婚姻家庭中还是在日常人际交往中,最重要的是理解和宽容。婚姻不像恋爱或交朋友。你不喜欢谁就可以老死不相往来吗?婚姻家庭是一条漫长的路,没有理解和宽容是很难走下去的。我们将不可避免地被婚姻中的琐事所困扰。有时我们的情绪崩溃,我们经常对周围的人发脾气。我们如此伤害他们的原因是因为我们知道他们不会离开。然而,时间总是带走一切,你割伤的所有伤口都会在你心中留下疤痕。在婚姻中,我们必须尊重、理解和容忍对方。
 
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
 
平等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人类社会就是从不平等逐渐向平等发展的。
 
在婚姻家庭中,追求权利平等的目的是致力于消除家庭关系中的特权,实现夫妻人格尊严的平等。现代社会所追求的家庭和谐与稳定不再是形式意义上的,但高质量的婚姻关系需要建立在平等基础上,为维护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民法典在夫妻人身关系中增加了两项新规定。
 
一是,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的,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条文旨在强调夫妻应当共同行使亲权行为,共同承担对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排斥或限制另一方对子女事务的处理,如果父母双方在子女姓氏、学习或居住地等重大事务上发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诉求人民法院处理。

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二是,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的,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文可以引申出夫妻任何一方都享有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决定权,夫妻一方非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另一方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据此,改变了以往社会经济活动中视夫妻为一体,夫妻一方人格被另一方吸收的交易习惯和交易规则,对实现夫妻独立人格、独立行为能力,推动夫妻关系进一步平等具有重大意义。
 
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
 
公平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理念,在构建家庭和谐中处于关键性的基础地位,是协调夫妻双方利益的准则,强调的是利益分配合理但不相等。
 
在家庭关系中,承担家务较多的一方,职业发展和谋生能力会受到较大的牵制,而配偶他方因对方的奉献和付出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如学业进步、事业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等,因此客观评价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贡献,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对实现法律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是十分必要的。

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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