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网
首页 > 杂谈趣闻

婚姻中的剩余价值(2)

2024-01-05 来源:文库网
但这种说法很容易就遭到反击了。丈夫虽然没有给妻子发工资,但他赚的钱都是夫妻共同所有,一人一半啊。这只是夫妻分工不同,各司其职,产生的家庭收益不分你我。夫妻共同财产制,就是对家务劳动价值最大的承认。怎么就说法律不承认了呢?
 
他们甚至搬出法条。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你们看!即使双方约定了财产AA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无法获得对方创造的财富,在离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补偿!不管怎样,家务劳动的价值还是被充分认可的!
 
这个反驳直击要害,难以辩驳。
 
那么多女性客户嚷着要丈夫净身出户,我自然也要敲醒她们:打仗都拿不到的东西,你想在谈判桌上争取到?别做梦了!同时,我也不自觉地代入离婚的角色中。我想,换作我的话,我会不会净身出户?恰巧,好几位律师同行在离婚时都是净身出户。其中一位已经结了三次婚,两次净身出户。他们离婚后没几年就恢复元气,业绩仍然蒸蒸日上。

婚姻中的剩余价值


 
此时,我意识到离婚时净身出户不会对律师伤筋动骨,相反,陷入无休止的离婚诉讼中才会损失惨重。律师是靠技能、靠口碑吃饭的,而且越老越吃香。年轻时花五年积累的财富,可能比不上后续两年积累的多。净身出户又如何?马上就赚回来了。
 
此时,我终于发现有一样东西是对方绝对分不走的,那就是自身的无形资产——可实现财富、地位、名声等元素的自身价值。
 
婚姻里的个人要取得这样的无形资产,并不仅仅依赖自身的努力,还需要依赖配偶在家庭劳务中的付出。正因为配偶承担了大量的家庭劳务,才能让另一方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事业中。正如前述案例中的小丽,原本是外企销售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年收入30万元人民币。她回归家庭做了全职太太后,丧偶式的育儿不仅让她损失了职业发展的黄金四年,也让自己的职业能力停滞不前。而正是小丽的这些付出才让对方没有了后顾之忧,成就了一番事业。然而离婚时,对方的无形资产原本有她的功劳,却被对方无偿独占了。

婚姻中的剩余价值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