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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村庄里的中国 义乌何斯路村的集体经济变革历程(4)

2023-04-07 来源:文库网
在接下来的深入访谈中,我们向这个走在全国农村土地改革和集体产权权能实践中走在前列的浙中农村党委书记抛出了一连串的问题,试图厘清在中国有关土地法规尚存空白的真空地带,在外人不得而知的集体经济的边界探索中,他们究竟是如何突破改革障碍的。
比如:在集体产权股份权能中,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这些权益,在何斯路村的数个庞大的经济联合体中是如何实现的?又比如:在何斯路村,不出钱的村民可以“生态资源股”入股,这个比例能占到多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是如何确定的?村民的集体身份又是如何认定的,出嫁女性、入赘男性、考学当兵户口迁出的大学生,嫁出去又离异回乡的女性等。如果土地权益大多都归了村民所有,那么村里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各项建设费用谁来出?也是土地出让金吗?
采访完毕,我们深切的感受到,在何斯路这样的一个以发展为先觉条件,且已经迅速做大做强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外界普遍困扰的各种难题,在他们的党委书记何允辉看来,都是不成问题的问题。
“生态资源股,是指村里的水,山川,土地,在何斯路,这是所有人都能利益均沾的,不分你是有钱,还是没钱,在集体经济组织里,这块能占股达到25%”,何允辉自豪的告诉记者,“凡是户口还在何斯路村,一切人都是拥有这些公共利益的,回乡的人,一律享受50%,当兵的人是为国家做贡献,他们享受的是和本村农民一样的,不管户口有没有迁出。”
何斯路村的几个大的合作社项目,像薰衣草主题观光园、山地自行车赛道等,初期总投资就达9000余万元,首期投资亦有3700余万元,全村村民按现有的基础资源投入到合作社里面,这样就实现了全民入股,村民不花一分钱即拥有合作社25%的股权。
记者在何允辉助手刘璐提供的一份资料里查阅到:以2011年前后成立的,何斯路村最大的经济体旅游开发中心为例,下辖属地面积范围有70亩,三通一平完成、开发中心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均作为何斯路村集体的基础资源加入旅游开发中心。何斯路村的何氏佳酿酒品牌,年赢利达数百万的一个村民自主项目,也作为其中的一项优质资产加入旅游开发中心。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村集体、村民的股权及股权变更,另包含投资分红的情况当时是这样的规定的,首先是股份分配方式:以注册资本500万元为企业发展原始股金为例:分配为5000000股,1000股起申购。
其中的1250000股(占企业总股份25%)为何斯路村全体村民所有(其中村集体自留5%,按附注分配20%),3750000股(75%股份)按股份认购顺序自主认购。
而在这份资料的 附注里约定了享受分红权益的集体成员认定的标准:享有主体是截止至2011年5月20日本村实有在册人员;截止至2011年5月20日前,因入学户籍外迁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其次是本村集体户,原为本村村民,因婚嫁等原因户籍外迁后,由于离婚等原因又迁回本村集体户或本村纯农户的人员。
上述主体不包括虽为本村在册人员,但与本村签订过不享受村民待遇协议人员的子女及本人。
享有主体a款中规定的人员,每人享有1000股的红利分配权,但2011年5月20 日前土地未流转的村民,每人享有500股的红利分配权;享有主体b款中规定的人员,每人享有500股的红利分配权。
该股份的享有主体不得以转让、赠与等方式10年内对外流转。考虑该股份的享有主体会因死亡、出生、户籍发生变动,以2011年12月18日为起算日,三年调整清产核资一次,名单公示。
享有主体范围内的人员涉及病故、意外身亡的,其身前享有的红利分配,自死亡发生日的下一年起减半,由继承人享有(自死亡发生日的下一年起算享有9年);无继承人的由村集体收回。享有主体范围内的人员新生婴儿,以调整核准名单公示为准,享有每人1000股的红利分配权。享有主体范围内的人员户籍外迁的,在三年调整核准范围内享有红利分配权。
截止至2011年5月20日后迁入本村纯农户或集体户或非农集体户的,以三年调整核准为标准,参照上述享有主体标杆享有1000股或500股的红利分配权。
截止至2011年12月18日后土地流转的村民,于发生土地流转事实的下一年起享有每人1000股的分配权。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纯农户,其子女可增加500股红利分配权。
股份认购第1第2款规定纯农户主体,按1.25元/股,在1000—1000000股范围内自主认购。股份认购主体第3款规定主体,按1.50元/股,在1000—1000000股范围内自主认购。
股份认购原则是:以优先何斯路村村民自主认购为前提,不足部分引进外来投资者。村民股份一般情况下控制总量2250000股,外来投资者1500000股。
这个合作社是村里最大的,成立的次年的盈利情况如下。其中斯路何庄酒店当年收入400万左右,薰衣草观光产业园仅门票收入就有200来万,产品收入也有2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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