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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有夫之妇同居 法院发出禁止令

2022-02-28 来源:文库网

男子和有夫之妇同居 法院发出禁止令


明知她人有丈夫,男子鲜某某还跟对方“好”上,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下一女孩。今天,记者从南川区法院了解到,他们上周以重婚罪分别判处鲜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法院还对鲜某某发出“禁止令”:禁止鲜某某在李某某与其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某共同生活。
南川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鲜某某于1982年11月21日与陈某某结婚,于2011年4月15日与陈某某离婚。被告人李某某于1995年11月1日与罗刚(化名)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
据悉,2009年夏天至2011年4月期间,被告人鲜某某、李某某在各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先后在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李平(系化名)家等地租房同居生活,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还于2010年9月生育了一名女孩。
南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鲜某某、李某某在各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鲜某某、李某某认罪态度好,均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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