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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涉嫌杀死继女 因遗骸没找到未被诉(3)

2023-05-13 来源:文库网
高秋红说,她曾听女儿说过,李梅让她从大卧室搬到次卧居住,又把高秋红还未带走的衣服当破烂卖掉,两人曾因为这些生活琐事多有拌嘴。因为和后妈不和,婷婷和李梅生活一段时间后,就搬到爷爷奶奶家居住,每逢周末才回家一趟。此外,婷婷还曾提起,父亲刘某买断工龄,有10万元钱,银行卡由女儿保管。李梅曾多次向刘婷婷提出,将钱取出各自分了。婷婷没有答应。
前天,记者根据李梅的户籍地前往房山区良乡镇梅花街,但未能找到其人。
梅花庄村委会工作人员称,李梅系该村村民,她的户口落在娘家。几年前,由于村里拆迁,李梅一家搬到其他地方居住。附近的村民称,李梅常常居无定所,可能是在其他地方租房居住,“一年难见三回,最近一次还是在一年前见到”,由于打交道不深,对此人并无过多了解。他们也曾耳闻李梅杀害继女的事情,“不管仇恨多深,对一个小孩下手确实很残忍。”

后妈涉嫌杀死继女 因遗骸没找到未被诉


记者也曾试图联系崇金生,但没有找到对方。而刘婷婷的亲生父亲刘某已在几年前病逝。
检察院不起诉符合法律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刑法领域的曲新久教授称,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坚持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设立了“存疑不起诉”制度。有罪的证据存在,无罪的证据也存在,在两种证据互不否定也互不肯定的情况下,需要警方进行补充侦查。如果侦查结果仍然表明犯罪嫌疑人杀人的证据不足,起诉条件达不到,检察院可以进行不起诉。
具体到此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果只仅仅掌握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杀人口供,但没有找到尸骨作为佐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两次补充侦查仍未找到证实犯罪嫌疑人杀人的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后妈涉嫌害死继女
市一分检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李梅,女,1963年出生,农民,户籍在房山区良乡镇。2001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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