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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涉嫌杀死继女 因遗骸没找到未被诉(4)

2023-05-13 来源:文库网
崇金生,男,无业,1964年8月出生,户籍在房山区良乡镇,绰号“金疙瘩”。曾因盗窃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北京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李梅因家庭琐事欲报复其继女刘婷婷,遂纠集崇金生预谋后,于2001年5月5日晚11点左右,在家中,采取扼颈、绳索勒颈的方法将刘婷婷杀害,崇金生对刘婷婷的尸体进行奸污,后将尸体掩埋于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后店村北大地小树林内。
两名嫌疑人对合伙预谋并共同实施杀害刘婷婷的供述一致,对抛尸地点的指认基本吻合,李梅之子范雍揭发并陈述当年在现场所闻情况的证言与该案部分情节相符。
高秋红说,范雍是因为“犯了事”被抓进去后,才揭发李梅所作所为的。但这一说法未经相关部门证实。
尸体失踪证据不足
然而,警方却没有在小树林内找到刘婷婷的尸体。
在高秋红的带领下,记者前往那片小树林。记者见到,树林内仍有不少土堆。附近的村民称,土堆是当年警方挖出来的。2009年初,每天都有很多警察在小树林附近勘查,还有很多工人在树林内挖东西,“挖了很长时间,差不多半年到一年的样子,堆了几十个一人多高的土堆。”

后妈涉嫌杀死继女 因遗骸没找到未被诉


时至今日,警方仍然没有找到刘婷婷的尸体。2008年7月,李梅和崇金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并被提起公诉,但市一分检表示,因为没有找到刘婷婷的遗骸,不能确定被害人的死亡原因,该案虽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李梅、崇金生二人的行为具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现有证据未能达到起诉标准。因此对李梅、崇金生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的落款日期是2010年10月18日。
亲生母亲提起申诉
在《不起诉决定书》中标注着,被害人刘婷婷的近亲及其诉讼代理人如不服《不起诉决定书》,可以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作为刘婷婷的亲生母亲,高秋红很难面对这样的结果。她告诉记者说,看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自己的脑子一片空白,“凶手亲口承认杀了人,怎么还会释放,没有找到尸骨就放人,被害人岂不冤死?”据了解,高秋红已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后妈涉嫌杀死继女 因遗骸没找到未被诉


市一分检政治部一名工作人员称,据他了解,在房山区,因未找到尸骨而决定对“凶手”不起诉的案例尚属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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