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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我遭遇了魔鬼丈夫(4)

2023-05-14 来源:文库网
四、心理专家:相互尊重 向性暴力说不据一则权威调查资料显示,被调查的4049名城市女性中,有113人承认有过被丈夫强迫过性生活的事;农村1079名妇女中,有86人承认遭受过“丈夫的强迫性行为”。而专家们则认为,囿于调查中的各种因素,婚内强迫性行为的绝对比例可能比上述数字大得多。性爱中的一方如果只对自己感兴趣,一切为自己,对对方的需要和人身尊重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便会发生“婚内强迫性行为”。鉴于造成婚内强迫性行为的原因多而复杂,我们有必要将其隐藏的变态心理作一细致分析,以便对症处理,分类指导。
(资料图片 图文无关)
“性暴力(推荐资讯:我和女同事,更多文章访问WwW.afbbb.Cc) 已经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社会问题。”佛山黄手绢心理咨询中心的国家心理咨询师邓赞朋说,他们今年已经接到了两个类似的求助电话,都是女性反映遭受丈夫的性暴力。
对于“性暴力”甚至是“婚内强奸”,邓赞朋分析说,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男性自身的占有欲很强,往往要在两性关系中取得主动权,因而往往会违背妇女意愿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在此案中,李某本身就与妻子不和,长期分居,这更激化了他自身的这种占有欲。

婚内强奸,我遭遇了魔鬼丈夫


“向性暴力说不,这就需要夫妻双方的相互尊重、理解与包容。”邓赞朋最后表示。
(资料图片 图文无关)
五、法学专家:性行为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中国刑法学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认为,按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间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
第二,夫妻生活中,确有一方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虽然强制方应受道德谴责,但不是犯罪。受强制方可以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提起离婚之诉。
第三,一方违背配偶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情节严重,虽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果一方长期使用暴力强行(推荐资讯:英语文章阅读,更多文章访问WwW.afbbb.Cc)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婚内强奸,我遭遇了魔鬼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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