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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常回家看看”入法说开去(2)

2023-05-14 来源:文库网
一部法律出台,要保证它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长期效果,不能强人所难。法律不能低于道德,因此,“常回家看看”还不够上升到法律层面。       据了解,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老年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逐步变得强烈。西方国家类似的法律,更加注重社会保障,毕竟他们更强调人是独立的主体。在中国,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人大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子女经济供养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少,但越来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比如自己作出的决定能得到子女的尊重和支持、生病时子女守在身边、逢年过节有人陪伴。而我们的现实情况,对父母的要求也很高,父母为子女付出更多,甚至有的成年子女依然靠父母抚养,并不仅仅到18岁为止。甚至可以说,中国的父母终身都在为子女,子女却不一定以自己的父母为生活的重心,而是为了自己的子女。
如果说传统的家庭关系,父母和子女的付出是双向的,那么现代家庭中,父母对独生子女,是自上而下的单向付出,以此代际传递,年老的父母更加会想到,自己的付出与得到不成比例。年轻人对家庭责任的理解,已经与传统不同。这种僵局,能否通过立法改变,我不是很有信心。       常回家看看,对于那些生活在城市的蚁族、鼠族、农民工来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对于那些表面光鲜,事业有成的白领,也是一种奢侈。不仅仅是因为回家的路途遥远,不仅仅因为一票难求,真正的问题,是那份工作和薪水。那些成为了房奴、孩奴和车奴的白领,一旦丢了工作,哪怕仅仅是几个月,月供就断流了。根据青岛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原籍不在青岛的受访者中,23%的受访者每月和父母见一次面,14%的受访者每三个月才和父母见一次,27%的受访者表示半年才能见一次父母;

由“常回家看看”入法说开去


32%的受访者称一年回家一次,还有4位受访者称几年没有回家了。       必须正视的是,一旦“常回家看看”入法,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判决,势必引起很大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强制执行,将子女“绑架”回家看父母,子女很难有好脸色和好心情,继而也难以创造出倾心交流的温馨环境。父母得到的自然不是天伦之乐,而是心痛、心酸、悲哀,甚至是二次伤害。也就是说,“强扭的瓜不甜”。“常回家看看”是一种感情,是一种良知,法律判决出来的亲情,尤其是强制执行来的亲情,只能是变味的亲情,最终往往是适得其反。 也就是说,如果子女们完全是在司法机关或社会舆论的强制下,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虽然也按法院判决的次数看望老人了,但不情不愿、勉勉强强,对老人变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仅达不到精神赡养的目的,反而是对老人的精神折磨。
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更需要道德支持。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这种精神赡养纠纷,很可能会因无法执行而不了了之,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法律首先考虑到它的执行力,如果不能执行,反而破坏了它的严肃性。   按笔者的理解,这一条的目的,是为了给老年人精神慰藉。《婚姻法》中也提到,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抚慰,“常回家看看”就属于精神慰藉的一种。生活上的赡养义务,法律管得了。可是精神抚慰,并没有判断标准可言,也不可能成为法律规制的调整对象。这首先是因为,法律很难强迫子女回家。其次,子女即使回去看看,也未必能满足精神抚慰的条件。比如有些子女回去看老人,不仅没有抚慰,还增加双方的不愉快。此外,就算将来凭借精神慰藉这一条,有老人提起诉讼,子女最终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只能转化为经济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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