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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条件和期限(看完这篇全都明白了)(4)

2023-05-15 来源:文库网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批准后,应当通知决定机关,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下列要求:
(1)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路线、往返日期出行;
(3)不得从事妨害诉讼的活动;
(4)返回居住地后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取保候审的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取保候审由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在其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1)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
(2)被取保候审人系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
(3)被取保候审人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清且无经常居住地的。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在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已经交纳保证金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

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条件和期限(看完这篇全都明白了)


■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由其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变更后的居住地在异地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该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定期了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需做到:
1、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由其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原执行机关应当与变更后的执行机关进行工作交接。
2、执行机关应当在被取保候审人报到后三日以内向决定机关反馈。被取保候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报到,且无正当事由的,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决定机关。
3、保证人不愿继续保证或者丧失保证条件的,保证人或者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及时报告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在发现或者被告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机关。
4、执行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5、保证人保证的,应当告知保证人必须履行的保证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由其出具保证书。发现被保证人已经或者可能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责任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取保候审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公安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的【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并在三日内送达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不服的可以提起刑事复议,对刑事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刑事复核。【办理复议、复核案件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对保证人处以罚款【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应当制作《罚款决定书》,并在三日内送达保证人。保证人不服的可以提起刑事复议,对刑事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刑事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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