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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条件和期限(看完这篇全都明白了)(5)

2023-05-15 来源:文库网
■保证人帮助被取保候审人实施妨害诉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取保候审的解除
■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决定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需呈报《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执行后,原取保候审措施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检察机关变更的强制措施开始执行后,应当及时通知移送案件的机关和执行机关,原取保候审决定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执行机关应当依法退还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1)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
(2)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
(5)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6)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上述决定书或者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其他规定
■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执行取保候审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至少每个月讯问一次被取保候审人。”

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条件和期限(看完这篇全都明白了)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高检会[2015]10号)规定:“办案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应当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五日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特殊情况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转取保候审”问题的答复意见》指出:因侦查犯罪需要,对于监视居住期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确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但是不能不经依法变更就转为取保候审,不能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对于符合取保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而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能自己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的,经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同意,由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银行将退还的保证金转账至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分别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和《关于印发〈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的通知》所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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